为提高影友摄影技艺并展示自我,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、《游客》杂志以辽宁图片库网站为平台,定期举办各项专题摄影比赛,让摄影爱好者在此相互交流、学习,相识更多影友,创建一个和谐的摄影展示大舞台。参赛规则及奖项请参照每赛事具体内容。 本次影赛由沈阳紫烟薰衣草庄园冠名赞助,为获奖者提供奖金及奖品,欢迎各地摄影工作者、摄影爱好者、游客投稿、投票。
一、影赛主题 1、本次影赛以秋季风光为主题,画面中要有明显的秋季元素,表现出秋季独有的特色,拍摄地域不限。 2、在沈阳紫烟薰衣草庄园内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,一、二、三等奖各有一半沈阳紫烟薰衣草庄园内拍摄的作品。
二、赛事安排 1、投稿及投票日期:2011年9月1日——2011年11月10日中午12时止 2、获奖名单公布日期:2011年11月15日前 3、领奖日期:2011年11月30日前
三、主办: 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 沈阳紫烟薰衣草庄园 辽宁图片库 《游客》杂志
四、奖项设置及奖品 一等奖 2幅 各奖4000元及《游客》杂志一年(其中一幅为薰衣草庄园作品) 二等奖 2幅 各奖1000元及《游客》杂志一年(其中一幅为薰衣草庄园作品) 三等奖 4幅 各奖500元及《游客》杂志一年(其中两幅为薰衣草庄园作品) 优秀奖 10幅 各奖200元及《游客》杂志一年 入选奖 100幅 各奖紫烟薰衣草庄园门票2张和游客卡1张 每位获奖者均可获得主办方印制的精美证书一份。
五、参赛作品要求 1、秋季风光拍摄地域、时间不限,广大中外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。 2、拍摄器材不限,彩色与黑白均可投稿。 3、已参加过历届网络风光影赛的作品请勿再次投稿。 4、本次大赛只接受数字照片,要求直接从辽宁图片库网站www.lntpk.com → 网络摄影大赛栏目投稿。 5、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(照片仅可做亮度、对比度和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,不得做合成、添加、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。) 6、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拍摄,并拥有著作权,不得抄袭、拷贝、仿冒。参展作品涉及的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著作权等引发的法律纠纷及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。 7、作品入围后,主办方统一调用原始文件(JPG、5兆以上)用于评委鉴定、评选、展览。作品入围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始文件刻成光盘或通过QQ138040490传送至主办方,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。 8、主办方有权将本次获奖作品在出版画册、《游客》杂志、游客网网上宣传、举办展览等相关活动中使用,不再向作者另付稿酬(使用时标注作者姓名)。 9、主办方有权选择参赛作品放入“辽宁图片库”展示及出售,并支付作者稿酬(参照辽宁图片库相关稿酬规定)。
六、投稿方式 1、参赛者须登录网络摄影大赛页面注册,网址:www.lntpk.com→网络摄影大赛(游客网、游客卡网也可进入)。注册时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(手机号码),若联系方式无效或非真实姓名,大赛组委会将视为参赛者自动放弃获奖资格。 2、参赛者需登陆辽宁图片库网站,进入“网络摄影大赛”栏目后,将根据网页提示上传作品,必须附有作者真实姓名、作品名称、拍摄地点、简要的创作说明,方能正确上传。 3、参赛者应尽量用高像素拍摄,以保证照片质量。所有投稿作品,文件类型应为JPG格式,建议上传作品长边设置为600像素,以保证照片在网页上的显示效果。 4、每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。作品上传后不能删除,请参赛者慎重选择参赛作品后上传。
七、评审办法 1、征稿期间,参赛作品及数量将在大赛网站上显示,以供大众投票、评选。本次活动采取网上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。 2、具体评审办法:网络投票排名前100幅的作品可直接获得影赛入围资格,专家在网络投票未入围作品中选出18幅作品获入围资格。调入作品原文件后由专家在118幅入围作品中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秀奖作品。 3、投票者必须是大赛网站注册用户,并且同一IP地址对同一作品每日不能重复投票,即对同一作品每日只限投1票。 4、同一作者的作品不可重复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,优秀奖、入选奖可以兼得。 5、投票结束后,大赛组委会将在影赛页面公布入围名单并电话通知入围者,调用作品原图以核实是否原创并组织评委进行评选。若收到通知五日内不能按时提供原始数据者,视为放弃获奖资格(该奖项按投票数量的排序顺延补上)。 6、获奖者提供作品原图的同时主办方核实作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,作为领取奖品的依据。
八、领奖细则 1、获奖作品及名单将于2011年11月15日前在网站公布,请参赛者及时查询并与主办方联系领奖事宜。 2、领奖时请提供网站注册用户名及个人有效证件;若外地获奖者不能现场领取,在获奖者提供正确的地址后,主办方可将奖品邮寄给获奖者。 3、若领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件上的姓名与原图提供者的姓名、网站注册时的姓名不符时,主办方将不予发放奖品,后果由参赛者自负。 4、领取地点: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(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33号恒运商务2007室)
九、其他事项 1、主办方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 2、为保证大赛公平性,对于恶意刷票行为,视其严重程度,主办方有权删除该作品或取消其参赛资格。 3、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,一经发现,主办方有权不通知参赛者直接删除投稿作品。若参赛者恶意发布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作品,主办方将删除其作品,并取消其参赛资格。 4、参赛作者、投票影友、网友本着自律、尊重他人、互相交流、学习、共同提高摄影技术的原则参加本赛事,不得贬低他人,不得用诽谤、低俗、恶意的言语留言。一经发现,主办方将删除该不良留言。 5、凡投稿的作者,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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